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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資訊

        【環保政策】山東省廳發布《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附解讀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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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決策依據

        近年來,國家和省按照源頭減排理念,大力推進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工作。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和《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0〕33號)提出,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我省印發的相關工作方案中也同樣提出了相關鼓勵政策。

        二、出臺目的

        前期,我省雖多次在工作方案中提出了相關鼓勵政策。但部分地區在落實政策時,存在不會用、不敢用、不能用的情況。出臺《實施細則》,可明確豁免的具體條件,規范企業申請豁免政策的途徑,確保鼓勵政策落地落實,進而提高我省低揮發性原輔材料使用比例。

        三、重要舉措

        一是明確了豁免條件。結合工作實際,將工業涂裝和印刷業列入本次豁免行業。豁免包括兩類:一是豁免末端治理設施,二是豁免VOCs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砻鈼l件主要包括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現場管理符合環保規范要求。其中,在“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中明確了涂料、油墨、清洗劑和膠粘劑等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在“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中明確了企業有組織和無組織VOCs廢氣的排放和監測要求,在“現場管理符合環保規范要求”中明確了企業的現場管理規范。

        二是規范了豁免程序。主要包括企業申請、區縣初審和市局復審。企業完成替代并穩定運行后,自愿提出申請。區縣和市生態環境局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定期對豁免清單進行公示。

        三是細化了保障措施。為推動豁免政策落地落實,制定了建立完善臺賬,嚴格審核把關,加大抽查力度,強化政策保障等保障措施。

        四、主要亮點

        一是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經現場檢測,如果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等高揮發性原輔材料,車間廢氣濃度一般高于相關標準數倍,必須經處理后才可排放。而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后,大部分車間廢氣未經治理設施即可遠低于相關標準排放限值。

        二是降低企業生產成本。企業完成源頭替代并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核通過后,現有企業可以將廢氣治理設施停運,新建企業可以不再配套建設廢氣治理設施,進而降低企業建設和運行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是為企業紓困解難的有力措施。

        三是改善職工工作環境。經調研,企業在完成源頭替代后,工作場所空氣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酸丁酯等濃度極低或未檢出,工作場所無明顯異味,職工工作舒適性相對更高。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魯環發〔2023〕6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

        現將《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2月7日


        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
        開展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工作,是實現揮發性有機物(VOCs)源頭減排的重要手段,對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推進污染物減排具有明顯成效。為落實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和《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0〕33號)關于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的鼓勵政策,加快推進我省原輔材料替代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思路
        以工業涂裝和印刷業為重點行業,堅持源頭減排防治理念,細化豁免VOCs末端治理的具體措施,規范和引導企業開展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不斷提高低揮發性原輔材料使用率,扎實推進VOCs深度治理,鞏固并提升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效。
        二、豁免條件
        本次豁免行業為工業涂裝和印刷業。工業涂裝主要包括家具制造業,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維修業,汽車修理與維護業等。印刷業主要包括出版物和包裝裝潢印刷業等。
        (一)豁免末端治理設施。在同一個生產線內,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涉VOCs原輔材料全部完成替代,VOCs含量符合低揮發性相關要求,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穩定達標,現場管理規范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如已建設末端治理設施的,停止運行;新建企業可不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1.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涂料VOCs含量應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表1、表3、表4中相關限值要求。油墨VOCs含量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4部分:印刷業》(DB 37/ 2801.4)表1中相關限值要求和《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T 38507)表1中水性油墨、膠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相關限值要求。清洗劑VOCs含量應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T 38508)表1中水基清洗劑和表2中相關限值要求。膠粘劑VOCs含量應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T 33372)表2和表3中相關限值要求。
        2.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廢氣排氣筒應設置符合監測規范要求的監測孔、監測梯和監測平臺。排氣筒的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應穩定達到國家和省相關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應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附錄A中相關限值要求,企業廠界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應穩定達到國家和省相關排放標準限值要求。監測過程應綜合考慮生產工藝、運行工況、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情況以及廢氣收集率等因素,按照相關監測技術規范,監測最不利生產工況下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
        3.現場管理符合環保規范要求。廢氣收集系統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和我省相關排放標準管控要求?,F場整潔有序、管理規范,涉VOCs物料的儲存、轉移和輸送、調配、噴涂、流平、干燥、清洗、回收等過程嚴格落實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
        (二)豁免VOCs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在同一個生產線內,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廠區內和廠界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穩定達到相關標準限值要求,現場管理規范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如已建設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設施的,停止運行;新建企業可不再配套建設收集和處理設施。
        三、工作程序
        (一)企業申請。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并至少穩定運行6個月的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對照豁免條件,向當地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提交申請報告(見附件1)。
        (二)區縣初審。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對企業申報材料認真做好初審,并進行現場核查。對不符合豁免條件的企業予以退回;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審核通過后報市生態環境局。
        (三)市局復審。各市生態環境局對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上報的審核報告進行復審,并進行現場抽檢。對不符合豁免條件的企業予以退回;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匯總到豁免企業清單(見附件2)報省生態環境廳。建立長效機制,各市企業清單如有調整,每月5日報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定期對豁免清單進行公示。
        四、相關要求
        (一)建立完善臺賬。企業應建立完善原輔材料臺賬,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原輔材料臺賬應包括名稱、成分、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廢棄量及排放去向等。原輔材料VOCs含量均應以檢測報告等作為支撐材料。水性涂料檢測報告應包括扣水和不扣水的VOCs含量。在原輔材料構成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每年更新1次檢測報告。原輔材料的制造廠商、VOCs含量等重要事項發生變化后,應在1個月內報當地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
        (二)嚴格審核把關。各企業作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主體,需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各市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嚴格審核企業材料,對材料存在缺漏項的企業,應及時反饋并指導企業補充完善。已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的生產線與未完成替代的生產線的VOCs廢氣合并處理或排放的,暫不納入豁免。
        (三)加大抽查力度。各市建立抽查機制,對已豁免的企業,不定期抽查豁免條件執行情況。原則上,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對企業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各市生態環境局抽查比例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抽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抽查結果可通過媒體或其他途徑向社會公開。各市對取消豁免的企業,應立即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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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政策】山東省廳發布《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附解讀

        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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